|
3月21日,广东省反传销统一清查活动刚开始,珠海、茂名、中山等地方工商局相继传来查获非法传销窝点案件。这些传销组织少则十几人,多则几百人。《禁止传销条例》实施近半年来,打击非法传销呼声虽高,传销者却屡禁不绝。
“在一定程度上,直销企业转型不彻底、掩人耳目的管理结构和计酬制度滋生了非法传销组织,给它们的生存提供了土壤。”广东省工商局经检股人士说。
传销者潜行
3月22日,记者获得中山市小榄镇工商分局查处的传销组织部分人名单,其中多名皆来自业内声名显赫的玫琳凯公司。
记者随即联系玫琳凯上海总部,办公室一女士声称:“去年直销立法后,玫琳凯已经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实现从多层次直销向单层次直销转型,传销组织是个别经销商违反公司制度操作,我们也在查处。”
但是据了解,传销组织名单中姓卢的女士属玫琳凯公司的美容顾问(编号为000613779,即推销员),目前已经是明星级别。介绍卢女士加盟玫琳凯的是此传销组织名单中另一位程女士,此人是玫琳凯的经销商。
经过多方帮助,记者获其密码进入玫琳凯网上服务系统的网上工作室,卢女士的个人收入表中,显示其“小组业务指导费”,去年10月为1500元,之后每个月分别为650元、450元、150元,这些收入都是以小组(下线人员)销售业绩为基础,所有的酬金都是玫琳凯公司从上海转账到卢女士工商银行的账户上。
熟悉玫琳凯操作的纪先生透露,玫琳凯的美容顾问都由当地经销商招募,但她们的酬金并不由经销商发,而是经销商通过与玫琳凯公司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玫琳凯公司代替发放。
据介绍,美容顾问直接登录玫琳凯公司的订货网站订货,每月玫琳凯公司按照当地推销员在电脑上记录的业绩在第二个月15日通过工行和招商银行的网上系统将款项发放到这些推销员的个人存折上。同时玫琳凯公司在上海统一代扣代缴各地美容顾问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付给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属于传销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玫琳凯的操作方式规避了经销商和玫琳凯公司双方的风险。地方工商部门的信息没有和税务部门共享,玫琳凯把推销员的税款在上海代缴,减少了经销商的经营成本,规避了地方税务部门的监管;若当地工商部门发现,则属于经销商违规,与公司无关。
团队计酬
据纪先生介绍,《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相继实施后,玫琳凯确实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各地经销商都转为公司员工(对员工管理则遵循劳动法,而非直销法)。今年2、3月玫琳凯分城市、分批与经销商签署了劳动合同,如果经销商有其它的工作,则签署兼职协议;若无其它工作则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个月,经销商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底薪,其余按照经销商的业绩考核计酬。三个月考核一次,若不达标则自动取消经销商资格。
经销商转为员工后更名为商业中心服务运营者,不允许再卖产品,主要为公司提供培训场所,他们可以在这些场所里给自己底下的美容顾问做培训,收取公司的“客户服务费”,该费 用是根据经销商自己培养的小组团队的销售业绩,获得提成。
记者从玫琳凯广州一位准经销商兰心(音)女士处得到证实,兰心告诉记者:在玫琳凯,美容顾问自己发展1到2名合作伙伴(其实为下线)可升为资深级别,发展3到4名就可升到明星级别,5到8名为红外套,依此类推,当某美容顾问发展下线到12人,就可以申请经销商资格。经销商资格考核期为三个月,此三个月中称为准经销商,准经销商只要小组中所有美容顾问的业绩达到36000元,则可以通过考核。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